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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浙江省杭州市桐庐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教师招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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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补充公告

  桐庐县隶属于浙江省杭州市,处于“西湖—富春江—新安江—千岛湖—黄山”国家级黄金旅游线中心地段,是杭州亚运会举办地之一,长三角0.5-1小时交通圈之一,享有“中国最美县”“全国文明城市”“国际人居环境示范城市”“国际花园城市”“中国民营快递之乡”“中国诗歌之乡”等美誉,境内设有萧山国际机场桐庐航站楼、高铁桐庐站与桐庐东站,杭昌高铁杭黄段、湖杭高铁、杭新景高速、320国道及四条省道干线穿境而过,在建杭温高铁、宣桐高速,规划杭州市域铁路、杭淳开高速与杭义温高速,交通便捷,区位优势明显。

  根据《杭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操作程序(试行)》(杭人社发〔2014〕380号)、《桐庐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桐政办〔2008〕60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引被聘用人员均纳入事业编制,结合我县2023学年教育事业发展规划需补充招引部分岗位,计划如下:

  一、岗位需求

  桐庐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各科教师若干(详见附件1)。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二)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四)招聘对象需为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不含委培生、定向生)并且能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并满足以下学历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或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

  2.综合性大学或师范大学普通高考录取的本科毕业生。

  3.其他浙江省内高校普通高考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称号或曾获得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定向农村集镇中小学);

  4.专业类艺体院校相应体艺专业公费本科毕业生,且大学期间曾获得过校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优秀学生(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等综合荣誉称号或曾获得省政府(国家)奖学金(不含国家励志奖学金)(仅限报考相应体艺学科教师);

  5.紧缺职教专业本科以上学历且获得人社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部门)组织的全国相应专业技能大赛一、二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毕业生(仅限报考相应中职紧缺专业课教师)。

  (五)具备相应岗位的执业资格条件:

  1.须满足专业要求。除有特别要求的,专业均以所呈报学历专业或所持教师资格证(含持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任教学科为准,无教师资格证(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以学历专业为准。

  2.须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具体要求如下:

  ①持有高中(含中职)教师资格证者可以报考高中(含中职)、初中或小学相应学科岗位,以此类推,反之不能报考。持有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的可报考小学任意学科。

  ②2023届应届毕业生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含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和普通话等级证书),应聘语文教师普通话水平要求二级甲等及以上,应聘其他教师要求二级乙等及以上,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③中职紧缺岗位须在聘用后一年半内即2025年1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予以解聘。

  ④报名时已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合格证明和普通话等级证书的其他社会人员也可参加报考,但须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届时未取得者取消应聘资格。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

  本次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形式,请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完成报名,报名时请携带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应届)、相应教师资格证(或国家教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和适用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荣誉证书等原件与复印件,报名材料不退还。现场报名安排如下:

  

场次

现场报名时间

地点

浙师大

3月17日10:00—14:00

浙江师范大学(金华)杏园篮球场

 

  (二)面试考察

  1.面试考核形式:经资格初审、面谈、资格复审后择优直接进入面试环节。面试形式根据岗位要求采取上课、试讲、结构化面试等,面试考核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考核不合格者不具有签约、体检考察资格。

  2.面试时间:教育局将根据现场报名情况于当日或次日在高校面试部分岗位,其余岗位将于3月底4月中旬前在桐庐组织统一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将通过电话或者短信形式通知入围面试人员,请考生保证手机畅通,未入围的考生将不再通知。

  3.签约:根据面试成绩,经考生与教育局或所属学校面谈后,可签定就业协议书或意向书。

  4.体检考察:

  根据签约情况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按《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及其他要求纳入体检的项目指标检测规定执行,体检在指定的定点医院统一进行,以定点医院的体检结论为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含进一步检查、复检)的,视作放弃体检。其中2023届应届师范类毕业生且毕业前参加高校统一组织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的,其体检结论视作本次招引的体检结论,不再重复组织体检,其余签约考生需参加统一体检。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体检合格的考生将参照公务员考录工作相关环节的办法进行考察,考察对象名单公布后至办理聘用报到手续期间,相关人员放弃资格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体检、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招聘是否聘用的依据。体检、考察工作实施前,国家或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体检名单、体检具体事项及入围考察名单都将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和桐庐人才网公布。

  5.公示聘用:根据面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桐庐县政府门户网站“人事信息”栏“招考信息”板块公布和桐庐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期内反映有问题的人员,经调查核实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报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与所在中小学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服务期须满5年(含试用期)。

  四、其它事项

  (一)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令第35号)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者提供的信息、材料应当真实、有效、准确。资格审查贯穿招引程序全过程,凡提供不符公告要求或虚假材料获取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资格,并在相关公共信用平台予以公布。

  (三)各招聘岗位要求学历均为国家承认学历。2023届应届毕业生需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真实有效的学历学位证书,届时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县教育局和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招聘的辅导培训班,不指定辅导用书和考试大纲。

  (五)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浙人才〔2007〕184号)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六)已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就业协议者,聘用前由考生本人负责与原单位解除劳动等相关关系并在入职报到前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附件:

  2023年桐庐县教育局所属中小学补充招引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xlsx1.xlsx (10.73 KB)

  桐庐县教育局

  2023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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